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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新规保障妇女权益,禁止诋毁大龄未婚女性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于 12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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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订婚强奸案”入选最高法案例,明确订婚不等于性同意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案例。裁判要旨指出:订婚不代表对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不存在“订婚即有性权利”。若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应依法追究刑责。同时,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案件信息的行为也将依法追责。此案明确保护女性性自主权,厘清公众法律认知。 正在新闻 📮投稿 ☘️频道 🐶618红包
    山西省出台新规保障妇女权益,禁止诋毁大龄未婚女性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于 12 月 1 日起施行。新规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

    办法还规定,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在财产权益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丧偶、离婚、户无男性等为由,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继承权。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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