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公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适用情形、申请方式、认证要求及证书有效期等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自当年 1 月 1 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 10 万人以上、不满 100 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 1 万人敏感个人信息,且向境外提供的个人信息中不包括重要数据的,可通过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3 年,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数据跨境流动制度体系的全面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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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公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适用情形、申请方式、认证要求及证书有效期等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自当年 1 月 1 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 10 万人以上、不满 100 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 1 万人敏感个人信息,且向境外提供的个人信息中不包括重要数据的,可通过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3 年,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数据跨境流动制度体系的全面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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