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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充电宝新规生效 其他电池或外国充电宝按原规定执行根据中国民航局通知,自6月28日起,一项关于旅客携带充电宝的新规正式实施

  1. 民航充电宝新规生效 其他电池或外国充电宝按原规定执行

    根据中国民航局通知,自6月28日起,一项关于旅客携带充电宝的新规正式实施。新规明确禁止旅客在境内航班上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或属于被召回型号及批次的充电宝。深圳机场已开始执行此项政策,并为旅客提供了相应处置方案:对于不合规的充电宝,旅客除自弃外,也可在航站楼指定柜台免费暂存7天。

    以下情况则按原规定执行:
    (1)民航局本次通知仅针对旅客携带的充电宝产品,对于旅客携带的其他电池或含电池产品,深圳机场按原检查标准和要求执行。
    (2)民航局本次通知执行范围是境内航班,国际及地区航班仍按原标准执行。
    (3)国外生产的充电宝不用依照“3C和召回”的要求查验,按原要求标准执行。

    深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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