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征求意见:健身美容教培等经营者卷款跑路构成欺诈
最高人民法院正征求公众意见,计划将预付式消费中的某些霸王条款定性为无效,并明确经营者在收取预付款后不履行服务或商品提供且逃避退款的行为构成欺诈。征求意见稿针对零售、住宿、餐饮、健身、教育培训等领域,规定了六种无效格式条款,包括限制消费者解除合同或请求退款的条款。同时,经营者若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或收取预付款后终止经营并逃避退款,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此外,消费者在不了解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情况下,可享有七日内无理由退款的权利。这一措施旨在解决因经营者“迁店”“转店”“卷款跑路”等行为引发的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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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正征求公众意见,计划将预付式消费中的某些霸王条款定性为无效,并明确经营者在收取预付款后不履行服务或商品提供且逃避退款的行为构成欺诈。征求意见稿针对零售、住宿、餐饮、健身、教育培训等领域,规定了六种无效格式条款,包括限制消费者解除合同或请求退款的条款。同时,经营者若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或收取预付款后终止经营并逃避退款,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此外,消费者在不了解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情况下,可享有七日内无理由退款的权利。这一措施旨在解决因经营者“迁店”“转店”“卷款跑路”等行为引发的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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