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向合资格居民发放 7000 澳门元
澳门特区公报今日(29 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澳门特区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50 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 7/2017 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第 40 条第 4 款的规定及经听取财政局的意见后,作出本批示:符合法定要件的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个人账户拥有人于 2024 年度获发放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金额为 7000 澳门元。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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