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安办通报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调查处置情况一、违法事实
涉事罐车冀E5476W相关违法违规事实。
涉事罐车冀E6365Z相关违法违规事实。
二、流向追查
三、责任认定
依法对涉事7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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